2014年9月30日

滿意嗎? 近期食安問題宣判結果一覽


富味鄉公司。
報系資料照
2011年爆發震驚全台的塑化劑案,被評價為30年來最嚴重的食品安全危機,曝露了台灣在食安上管理的疏漏與貧乏。自此之後,類似食安事件不斷被揭發,除了塑化劑案,還包括毒澱粉案、混油案及餿油案等。

因混油案引爆國內食安風暴的富味鄉公司,今日一審宣判,前董事長陳文南、技術總監兼董事陳瑞禮兄弟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近期因食安問題遭判刑的案件整理如下:

近期食安問題宣判結果
廠商
涉案
結果
富味鄉混油案前董事長陳文南、技術總監兼董事陳瑞禮兄弟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各支付公益金2500萬元給公庫,至於研發中心總經理林瑞聰、資材課長劉騏瑋、調油技術員陳國華、洪明昌都無罪。富味鄉公司罰金500萬元。
大統長基混油案負責人高振利被控混油案,一審判刑16年、罰金5000萬元,二審改判12年,罰金降為3800萬元,全案定讞。
強冠餿水油負責人葉文祥被認定涉嫌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遭羈押。
茂利毒澱粉負責人徐東銘被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嫌起訴,恐面臨7年以下徒刑、一千萬罰金。
南和行毒澱粉負責人王水木被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嫌起訴,恐面臨7年以下徒刑、一千萬罰金。
昱伸塑化劑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被依常業詐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及12年確定,兩入已入監服刑。另須賠償統一食品公司1.3億元。
金果王、金吉王塑化劑負責人陳阿和原被依「千面人條款」起訴,並求刑12年,一審被判刑1年4月;二審改判1年2月,金果王、金吉王2家公司遭併科罰金38萬元。
整理/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