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1日

互設辦事處 功能比名字重要


  • 2013-04-21 01:31
  • 中國時報
  • 【仇佩芬、王正寧、單厚之/專訪】
 兩岸正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展開協商,機構定位也在台灣修法過程中引起討論。
馬英九總統表示,兩岸互設辦事處必須基於對等互惠原則,毋須比照外交機構,也不必明定機構人員的身分,只需說明機構人員具備一定的身分和保障,以及執行業務的功能,「就是一個特殊的機構」。
 馬英九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目前兩岸最重要的議題之一是互設辦事處,兩岸每年有七百萬人次往來,大陸對此需求的迫切程度較台灣有過之而無不及;若能落實,雙方往來會「很不一樣」。
 外界關心兩岸辦事處可能比照外交領事機構等級,牽涉複雜定位問題。馬英九表示,若比照外交機構當然複雜,但不比照就一點也不複雜,也不需要比照。
 馬英九以一九七三年美國在北京成立「聯絡辦公室(Liaison Office,USLO)」為例,當時美國媒體好奇第一任聯絡辦公室代表頭銜是否為「大使」,但時任國務卿季辛吉說,代表頭銜就是「Chief of Liaison Office」,事後也果然依此原則成立,「是不是大使,何必講呢?」
 馬英九說,第一次江陳會時,陳雲林便提議互設機構,但當時時機並不成熟;而早在海基會剛成立時,也有媒體指海基會將在大陸設「相當於領事館的」分支機構,當時他「一聽就知道完了」,因為大陸最在乎這一點,後來果然沒有設立。馬英九說,我方在意機構是否具有功能,而非有一個好聽的名字。